理事会是研究院的决策机构。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,理事会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。理事会由南京工业大学4人、连云港4人、相关企业1人,共9人组成,理事长由连云港方面出任,副理事长由南京工业大学方面出任。
理事会主要行驶下列职责:
1)决定研究院建设方案、发展方向和战略;
2)审定、修改研究院章程;
3)审议、批准研究院年度报告、年度财务预决算和年度工作计划;
4)聘免研究院院长、技术委员会委员;
5)审核批准研究院事业编制的使用;
6)审议、批准研究院对外投资事项;
7)决定有关院长等高层科研和管理人员的报酬事项;
8)审议其它与研究院发展有关的重大事项。
技术委员会是研究院的咨询机构。技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,成员由双方提名,人员为不超过11人的单数,由理事会聘免。技术委员会设主任、副主任各一名,由委员选举产生,由理事会聘免。
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:
1)论证研究院的大型设备投资方案;
2)论证研究院的科研领域和课题方向,为理事会决议提供参考;
3)综合评价研究院的研究工作和研究项目的进展。
研究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,院长为法定代表人,可以由理事兼任。经连云港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后,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。院长每届任期三年,由南京工业大学提名,理事会聘免。
院长的主要职责:
1)提交研究院的发展规划、年度工作计划、年终总结报告和年度财务预决算;
2)聘免副院长及其他科研和管理人员;
3)推荐拟引进的高级研究人员;
4)制定研究院日常管理规范,全面负责研究院各项工作;
5)采取有效措施,推荐技术、信息、成果等资源的集成;
6)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。